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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申请专利的途径及其审批周期

信息来源: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作者:system 时间:2008-05-28 00:00:00.0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及西安、上海、南京、济南、沈阳、广州、长沙、武汉、成都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审批专利。因此,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直接制和代理制。直接制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代理制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由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一项科技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充分而适当的保护,申请专利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发明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和周期不同发明要经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公告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经初步审查即刻授权。因此,发明审批周期一般3-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般半年到1年。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优先权证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既可以直接向某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程序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成为PCT缔约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为PCT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申请,其审批周期为30个月+指定国审批时间。